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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4-01-08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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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严格清单管理,优化审批流程,加强服务监管,规范服务收费,不断完善机制,根据《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建设现代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7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泰办字〔2023〕2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总体部署,按照“完善一张清单、建强一个平台、落实三项机制、实施五大行动”工作思路,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迫切需求,动真碰硬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域行业乱象、潜在规则、作风顽疾,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执法推动形成整治有方、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行政审批中介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一张清单”

1.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持续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确保清单之外无中介。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等按责任分工)

2.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制度,明确动态调整原则、范围、适用情形、调整程序以及职责分工。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时在同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公布。(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等按责任分工)

(二)建强“一个平台”

3.完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功能。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按照“市级建设、分级使用、一体管理”的原则,全市统一标准进行运营、服务和监管。根据实际运行需求,广泛吸取用户意见建议,不断优化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功能设置,提升操作界面友好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4.推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入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遵循“开放、有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常态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限制,不得阻挠和限制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等按责任分工)

5.推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鼓励项目业主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持续扩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知晓率和影响力。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须采用法定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的除外,原则上要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发布项目采购信息,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社会性资金项目业主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自主选取中介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等按责任分工)

(三)落实“三项机制”

6.信息公开机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客户评价“五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五公开”服务规范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并及时对外公布。对中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缺失、服务不规范、服务时限随意、不履行合同规定等突出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和群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中介机构完善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等按责任分工)

7.区域评估机制。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对区域内所涉及的评估事项进行统一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按有关规定在已开展区域评估范围内但仍需单独开展评估的项目除外),评估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强化区域评估成果运用,实行区域评估的区域,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予以告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等按责任分工)

8.投诉反馈机制。建立健全申请人对中介服务评价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托减轻企业负担举报机制、12345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专线和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等,畅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法违规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等按责任分工)

(四)实施“五大行动”

9.规范收费行动。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机构要结合市场行情合理定价,有序参与市场竞争。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中介服务机构收费的检查,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等按责任分工)

10.提升质效行动。

(1)提升评估报告质量。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评估报告要求,杜绝连篇累牍形式主义的评估。抓住评估的核心内容,压缩评估报告“厚度”,提升评估报告质量。鼓励行业协会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培训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标准。(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责任分工)

(2)提升中介评估效率。大力推行“数字化联合审图”“多评合一”“多测合一”等做法,减少中介评估中的重复环节。探索建立统一的综合性审查平台,整合同一项目内容相近的中介服务,实行一次评估、结果共用。行政审批部门要主动公开相关技术标准,提供中介报告编制的示范文本,方便申请人自行编制报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等按责任分工)

11.完善监管行动。

(1)摸清中介服务机构底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开展的中介服务项目,及时掌握在泰注册登记或备案的中介机构数量,定期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等按责任分工)

(2)加强中介服务行为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行业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制定各行业中介监管细则,加强中介服务监管,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责任分工)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中介机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收集本系统中介机构的监管信息,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定期组织中介机构星级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等按责任分工)

12.破除垄断行动。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行政机关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违规设立排他性条件,破坏中介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当事人有权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服务。中介机构依法从事中介活动,其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要标准统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等按责任分工)

13.严查快处行动。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对在涉审中介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乱收费、出具虚假报告和严重扰乱市场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发挥震慑作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责任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移交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置。(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各行业主管部门等按责任分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强化组织推进,周密部署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落细,抓出成效。市政府建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各涉审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

(二)压实工作责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管理,实行政府规范引导、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行业协会自律、中介机构自身规范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好中介监管的第一责任,根据本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工作优势和职能作用,制定行业中介监管细则。强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督检查,齐心协力、密切配合,严格执法、依法打击,落细落实监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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