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10-08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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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大力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为推动泰州“高质量发展站稳全省第一方阵”提供坚实消防安全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及国家、省、市关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等系列部署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压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一)强化党委政府领导。乡镇(街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组织领导,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部署消防安全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力量发展、消防宣传教育等消防工作。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落实“两委”成员消防工作责任。
(二)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简称“消委会”)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主任由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担任,其他人员由各相关职能机构负责人组成,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域消防工作,制定实施消防规划,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组织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消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应当由在编人员担任,承担消防安全日常工作,做到“有人员、有机构、有职责、有场地”。乡镇(街道)消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和组成人员调整情况,应当及时报上级消委会备案,具体由消委会办公室负责。
(三)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承担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机构、人员及其职责,依法依规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治理,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将人员密集、“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等火灾风险较高的单位场所,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对乡镇(街道)排查发现的行业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重点督办。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各市(区)人民政府(含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行业主管部门。
二、充实消防安全管理力量
(四)提升消防指导服务水平。市、市(区)人民政府单独设立或者依托现有职能单位挂牌消防安全指导服务中心,明确一定数量专职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由属地消防救援机构会同相关职能单位统一管理、使用、考核。消防安全指导服务中心承担消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指导乡镇(街道)消防工作、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等工作。
(五)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能。乡镇(街道)要健全消防安全监管机构,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负责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督促指导辖区消防工作,定期牵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台账,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整治和消防检查,指导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协调解决重大消防事项,配合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乡镇(街道)单独设立或者依托政府专职消防队等机构挂牌消防工作站(所),与消委会办公室一体化运行,全国重点镇、一般乡镇(街道)分别落实不少于5名、3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在编人员不少于2名,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并报上级消委会备案,具体由消委会办公室负责,接受消防救援机构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价。
(六)完善日常消防监管机制。乡镇(街道)明确本级消防安全监管机构与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等职能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照规定,依法赋予乡镇(街道)消防监督检查以及一定范围的行政处罚权限。公安机关深化与消防救援机构“六联工作机制”,督促公安派出所持续加大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单位检查力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跟踪督改火灾隐患,依照法定职责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内容,在对石油化工、工矿企业实施检查时一并检查消防安全。
三、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七)加快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标准,所有乡镇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每个乡镇专职消防队配备灭火消防车不少于2辆,一级队人员不少于15人,二级队人员不少于10人。主要承担消防宣传、防火巡查、灭火救援、社会救助等工作,不得安排政府专职消防员从事上述职责以外的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行政村、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有针对性地配备小型多功能消防车。
(八)规范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将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可以由在编人员担任专职消防队主要负责人,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员额管理。消防救援机构统一负责本级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人员管理、力量调度、现场指挥、执勤训练等工作。
(九)健全队伍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泰政办发﹝2019﹞72号),将相关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完善与政府专职消防员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风险等相适应的薪酬制度,鼓励各地建立年金。退出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优先推荐就业,对连续工作满12年、不符合退休条件自主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员纳入政府表彰奖励体系,按照消防救援机构有关标准,享受交通出行、看病就医、参观旅游、子女入学等社会优待政策。
四、深化消防安全隐患整治
(十)聚焦治理重点领域。深化消防安全大检查,结合乡村振兴及农房整治等工作,加强对村(居)民自建房、新兴产业以及办公楼、自建房改做商业、服务业场所的消防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整治火灾隐患。乡镇(街道)消委会办公室加强对“九小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每年初逐一调整明确基层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监管主体,并报上级消委会备案,具体由消委会办公室负责。开展群租房“清患安居”行动,强化“城中村”、居民住宅小区、施工现场以及小企业小仓储等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深化电动自行车治理,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集中查处违法改装、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
(十一)创新消防监督管理手段。将“智慧消防”建设纳入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发展,同步规划实施消防物联感知、监测、分析等设备系统建设。将消防安全融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应用消委会管理平台,规范落实乡镇(街道)“双备案”制度(消委会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辖区单位消防安全监管主体向上一级消委会备案),用智慧化推动消委会办公室运行的制度化、常态化。借助“雪亮工程”“天眼网络”,加强视频监控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经济发达的乡镇(街道)建设消防物联网智能火灾监控平台,实现与“智慧消防”系统互联互通。
(十二)持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落实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职责,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充分组织基层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敲门行动”,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物业服务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消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
五、抓好督促落实
(十三)严格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将各项工作措施作为提升基层抗御火灾能力、遏制“小火亡人”、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内容,列入本地计划,完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定期研究解决制约基层消防治理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十四)分类指导推进。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火灾特点,分类型、分地区指导推动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鼓励各地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培育可复制推广的基层消防管理工作典型样板。
(十五)做实考核问效。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办法,将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相关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强化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力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