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泰州市2020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20-06-23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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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确保我市居民消费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努力实现年度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泰州全力打造江苏高质量发展中部支点城市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现就实施泰州市2020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一)落实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供应。压紧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属地生产保供责任,围绕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市场调控、质量安全等方面做好“菜篮子”保供稳价工作。加大重要民生商品的储备、调运力度,落实冻猪肉储备任务,根据市场供需和价格情况,及时投放粮油、猪肉等重要民生储备物资,保障群众生活,稳定市场价格。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防控用品的生产调运,保障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用品的市场供应。

(二)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价格调控。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疫情防控用品价格应急监测,及时发现价格异动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粮食价格。稳慎推进价格改革,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减税降费,以及促进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政策措施,切实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加强价格调节专项资金和价格监测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用。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动,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和极端情况发生。

(三)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加强市场价格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防控物资价格监管,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有序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阶段性提高疫情防控期间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确保在符合启动条件指数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在推进民生价格改革过程中,把握好改革方案出台的时机和力度,同步出台配套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五)加强正面宣传和预期引导。切实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全面、准确、客观宣传价格政策,并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发布真实、权威的价格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正面引导社会各方理性看待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应对和处置价格舆情,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市各有关部门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一)促进重要农产品和疫情防控用品生产。推进粮食和绿色蔬菜高质高效创建,全市粮食面积稳定在562万亩左右,其中水稻面积稳定在268万亩左右。建设“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和园艺作物标准园,推进蔬菜基地提档升级,促进绿色蔬菜产业发展。加快生猪产能恢复,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达80%,全市生猪存栏67万头、出栏115万头。按照疫情防控期间物资保障机制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用品的生产、供应,协调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实际困难,形成省、市、区联动机制,全力保障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正常运转。(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统筹抓好粮食生产,确保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认真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按省要求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组织多渠道收购,保证粮食“产得出、卖得了”。引导粮食市场化购销,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加强市级储备粮轮换,完善粮食应急机制,健全应急网点,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菜篮子”商品供应。加强流通基础设施特别是农产品仓储冷链保鲜物流设施工程建设,增强收储冷藏和调节市场能力。认真落实《江苏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加强市场研判,实施政府储备猪肉精准投放;加强政府猪肉储备动态管理,做好常态和投放期间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统计上报;监督核查政府储备猪肉数量、质量落实情况及储存安全。按省要求制定“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抓好重要“菜篮子”商品储备,确保发生极端天气和突发公共事件时,供应不断档、市场不脱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畅通重要商品流通渠道。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要将重要生产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在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实行“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的政策。积极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大型连锁企业、批发市场与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种养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对接,建立稳定可靠的产销合作关系。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畅通农产品销售进城渠道,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落实好重要农产品、“菜篮子”商品和疫情防控用品的生产、储备、供应等财政支持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认真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强化价格调节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使用管理,加强对各地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指导,提高价格调节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强化市场价格监测预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密切监测市场供需和价格动态,保障米面粮油、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国务院“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测预警”的相关指示精神,以实现“准快精深”为工作总目标,进一步加大“菜篮子”商品和疫情防控用品价格监测监控和市场监测预警巡查力度,密切监视市场动态,及时发现价格异动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进一步做好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生产资料和重点工业行业价格监测,妥善处置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情况,稳定市场价格预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进一步推动价格收费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创新,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价格专项整治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强化粮油、肉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和疫情防控用品价格监管,严厉查处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加强正面宣传和预期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有序把握土地上市节奏,完善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政策,加强成本调查,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价格备案会商会审机制和应急会商机制,合理控制房价涨幅。加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执行情况专项巡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做好价格指数及相关指标统计监测发布工作。积极开展居民消费价格、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和购进价格等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及时发布相关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全市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工作。(国家统计局泰州调查队、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落实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指导督促各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做好疫情期间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强化属地责任,确保在指数发布当日启动并在指数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人。做好全市价格补贴发放情况的汇总和督查工作。把握价格改革时机和力度,同步出台配套措施,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有关要求,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

(十一)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按隶属关系,建立健全对本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按政策足额拨付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经费。(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二)持续推进清费降本减负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清费减负部署,跟踪落实国家、省有关涉企收费优惠政策,动态调整并及时发布《泰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泰州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泰州市口岸进出口环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适时开展收费督查,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国家和省促进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物资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的扶持政策措施,切实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国家、省电价优惠政策,修订《煤热价格联动办法》和水、气、热大用户办法,推进实施大用户水、气、热合同交易优惠价格,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积极推动天然气配套安装工程费改革,降低住宅小区燃气建设成本。确保完成全市降成本工作目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落实市、县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全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变化情况,成员单位调整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泰州调查队、市供销合作总社、市总工会。各地要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完善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抓生产、促流通、保供应、稳物价等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地要切实增强危机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突破常规思维,结合实际制定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市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要实打实地负起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各项价格调控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目标考核。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通报调控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价格调控目标建议,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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