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20-06-23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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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民政局、医药高新区民政局: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即日起在确保疫情可控前提下,有序恢复全市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现就复工复业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工复业的准备工作
1.建立防控制度。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助餐点、助浴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下同)须建立疫情防控组织体系,制定疫情防控预案,掌握员工健康信息,甄别健康状况并进行信息登记,向所属乡镇(街道)报备后方可复工复业。
2.摸排员工情况。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应让每个从业人员知晓最新防控规定和要求,签订身体健康承诺书,在“苏康码”或“祥泰码”平台上填报健康信息表,取得相应的健康码。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员工应及时就医,待排除新冠肺炎可能、且症状消除后方可返岗。
3.开展环境清理。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在复工复业前必须对服务场所、设备设施、服务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并落实常态化消毒和安全措施。
4.配足防护物资。复工复业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要提前储备充足、符合防护要求、满足防护需求的各类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口罩、测温枪、消毒液等。
二、老年人管理
1.进点时必须出示“苏康码”或“祥泰码”健康码,并测量体温,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顾客,禁止入内,引导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向所在村(居)委或属地乡镇(街道)报告。
2.进点老年人除就餐时间外应佩戴口罩,保持间距,不扎堆集聚。
3.建立可溯源制度,实行错峰预约服务。
三、从业人员管理
1.禁止15天内入境回国或曾接触过入境回国人员的人员复工上岗,禁止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复工上岗,禁止有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疑似症状的人员复工上岗,禁止无症状感染者或与无症状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复工上岗。
2.每天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前的体温检查并进行健康登记,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要立即停止上班,引导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向所在村(居)委或属地乡镇(街道)报告。
3.加强从业人员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加强外出人员的工作行程和所有员工工作时间外的行程管理,做到外出佩戴口罩,进门洗手,不去或尽量少去人员易集聚场所。
4.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戴口罩上岗,服务过程中与老年人减少非必要性接触。
5.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内的办公场所、从业人员休息场地,要安排专人负责防疫,保持开窗通风及住所清洁卫生。
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场所管理
1.要在醒目位置对机构防控措施和老年人进点须知进行书面公告,注意引导人流,避免集聚。
2.应经常对相关设施进行消毒,站点内应放置公共洗手液等个人消毒物品。
3.定期开门、开窗,保证营业场所通风良好。
4.对公共区域、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每天定时进行消毒。增加公用电梯消毒频次,并在电梯间张贴提示语,提醒老年人佩戴口罩、保持间距。
5.暂不开展人员聚集性活动。
6.服务人员与老年人交谈时应保持适宜距离,控制养老服务场所的老年人数。
五、助餐服务管理
在做好复工信息报备、进点老年人、从业人员以及养老服务组织场所管理的同时,还应做好以下管理。
1.除就餐时间外,老年人应全程佩戴口罩。
2.提倡老年人自带餐具回家就餐,确需在点就餐的老年人要文明就餐,保持间距,不大声喧哗,不扎堆集聚。
3.适当减少桌椅摆放,老年人用餐隔位而坐,分食就餐,避免面对面就餐和扎堆就餐,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有条件的实行一人一桌。
4.全面禁止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严禁圈养、宰杀、制售活禽。
5.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各项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食品处理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加大食品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频次,保障设施设备洁净并运转正常。
6.对送餐上门的食物要密封盛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每天对外送食品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进行清洁消毒。送餐人员应戴口罩上岗,配备速干手消毒剂,定期消毒双手,在取餐、送餐时,应采取人员间不近距离接触的方式。
7.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完好、密闭和整洁,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六、助浴服务管理
在社会洗浴行业基本复工复业后,有序恢复老年人助浴服务,并在做好复工信息报备、进点老年人、从业人员以及养老服务组织场所管理的同时,还应做好以下管理。
1.视情况适当控制助浴点的老年人数。
2.服务设备和设施在常规消毒清洁的基础上,增加消毒频次。
3.所有的用品用具包括毛巾、拖鞋、浴衣等应一客一换一消毒。疫情期间,建议自备毛巾、浴巾、拖鞋等物品。
4.更衣箱每天营业结束后清洁、消毒。
5.床上擦浴后,应当对床面等接触面进行清洁、消毒。
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管理
在做好复工信息报备、从业人员管理的同时,还要做好以下管理。
1.上门服务人员须出示在“苏康码”或“祥泰码”上获得的绿色健康码,在门外换鞋或穿上鞋套并对手部消毒后,经老年人同意方可上门服务。
2.上门服务人员全程佩戴口罩,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必须标有服务人员的姓名、照片、服务工号、联系电话和所在组织(单位)的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3.上门服务人员在服务中,如需带老人到医院、超市、菜市场开展就医、购物等活动,应提醒老人全程佩戴口罩,自觉与他人保持距离,缩短外出时间,做到快去快回。
4.若发现被服务的老人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可暂停服务,并第一时间告知所属单位或相关部门。
八、落实管控和服务责任
1.落实主体责任。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法人代表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站点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责任人。
2.落实监管和服务责任。各市(区)要加强督导和服务,加快推动各项政策落地,指导、帮助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复工复业。
泰州市民政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