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第四批泰州市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6-10-10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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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泰州市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泰政办发〔2016〕96号),经各地申报,市农委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初审、现场考察、综合评审和公示,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认定海陵区苏陈镇粮食产业园区等11家园区为第四批“泰州市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现予公布。
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载体。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对于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切实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优化建设规划、强化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为园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促进园区在示范引领农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附件:第四批泰州市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名单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附件
第四批泰州市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名单
粮食产业园区: 海陵区苏陈镇粮食产业园区
泰兴市张桥镇粮食产业园区
海陵区罡杨镇粮食产业园区
农牧结合型园区:泰兴市姚王镇农牧结合产业园区
姜堰区大伦镇现代农牧产业园
休闲农业园区:兴化市李中休闲农业产业园区
姜堰区溱潼镇休闲农业产业园
蔬菜园艺类园区:靖江市马桥镇特色果蔬产业园区
泰兴济川现代农业园区
兴化市荻垛现代农业产业园
渔业园区:泰兴市姚王镇现代渔业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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