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6-12-1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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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旅游业在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推进我省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紧紧抓住大众旅游时代到来的机遇,突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旅游投资结构,扩大旅游消费需求,改善旅游发展环境,促进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努力将旅游业打造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到2020年,全省旅游业总收入达到160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3%左右;全省旅游投资额达到2700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旅游投资超过1万亿元;游客人均逗留天数超过3天,每人次平均消费达到1700元,城乡居民人均年出游率达到4.5次。
二、扩大旅游产品有效供给
(一)大力开发休闲度假产品。
1.推进高品质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将休闲度假空间纳入各地城乡规划内容,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依照相关规划,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水利风景区的非禁止开发区域适度开发富有特色的休闲度假产品。积极打造具有江苏风情的生态旅游休闲区。旅游度假区要因地制宜,注重特色,发挥优势,丰富度假产品,提升服务水平,到2020年,争取新增5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2.培育新型休闲度假产品。大力开发康养型、休闲型、亲子型、运动型、研学型、文创型、娱乐型、体验型等度假产品。推动城市休闲街区、城市慢行道、滨水休闲空间建设,创新开发城市度假产品。将旅游业作为特色村镇建设的重要产业支撑,推动建设一批旅游风情小镇和度假目的地,到2020年,培育50-100个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发展休闲度假饭店、主题旅游饭店、精品民宿、客栈等新兴旅游住宿业态。
3.开发夜间休闲旅游产品。支持打造特色水上夜游项目。鼓励有条件的景区开发夜间游览项目,延长游客逗留时间。鼓励各地通过自主研发、品牌合作等方式开发旅游演艺产品。支持旅游演艺节目提档升级,扩大影响。到2020年,全省推出3个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型旅游演艺项目。
(二)深入推进“旅游+”融合发展。
4.紧紧抓住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机遇,深入挖掘鉴真东渡、郑和下西洋等历史人文资源,打造“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带的江苏品牌。统筹推进沿海地区旅游业一体化发展,打造江海联动的江苏沿海旅游带,创新海洋旅游业态,大力开发海洋旅游产品。积极拓展境内外海洋旅游线路,在我省沿海地区建设国际邮轮停靠港。推动我省长江黄金水道旅游带建设,加快游轮母港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江海一体的旅游发展格局。合理利用近海岛屿和长江岛、洲资源打造休闲度假旅游区。
5.持续推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打造工业旅游、会奖旅游、体育休闲、康体养生、休闲农业、文化创意等新型旅游产品。依托我省大型制造企业、特色园区,建设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工业旅游景区,大力开发集游览、体验、购物于一体的工业旅游产品。将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打造成为旅游品牌活动,建设一批体育旅游综合体,发展以山地户外、水上、航空、冰雪等运动项目为特色的体育旅游产品。支持省内医疗机构发展特色疗养康复医疗旅游项目,推动泰州中国医药城、常州西太湖医疗旅游先行区差异化发展。依托大型中医药企业,打造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示范园区。充分利用文物古迹、影视基地、博物馆、艺术馆、美术馆、特色书屋等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创意园区研创旅游产品,发展文化旅游,提高旅游文创产品开发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建设研学旅行示范基地。
6.推动乡村旅游提档升级。依托风情旅游小镇,加快乡村旅游产品从传统“农家乐”向乡村生活、休闲度假转型升级。培育建设一批乡村主题度假酒店、乡村精品民宿客栈、乡村度假庄园、研学旅行基地、乡村民俗体验馆等新产品,鼓励星级旅游饭店参与乡村旅游特色住宿业发展,提升乡村旅游文化创意水平。依托农业特色产业和农耕文化,打造一批休闲观光农业和创意农业精品。推广乡村旅游等级标准,完善乡村旅游服务设施,开展乡村旅游厨卫设施达标升级行动。推进乡村旅游和最美乡村、生态镇村建设和村庄环境改善提升等融合发展,开展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创建工作。
7.发挥旅游业社会扶贫功能。将具备条件的重点片区、重点帮扶县、经济薄弱村纳入旅游整体规划、线路布局和项目建设,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投资开发农村边远地区、特殊地形地貌区域、经济薄弱地区和革命老区优势旅游资源,引导开展自然生态观光、传统民俗文化、特色餐饮文化、现代农业体验、红色旅游、扶贫公益行等旅游休闲活动,打造一批旅游扶贫特色线路和公益品牌。
8.积极培育旅游新业态。促进房车、自驾车露营、邮轮游艇、低空飞行等旅游新业态发展。简化房车露营地项目审批,建设15个左右各具特色的房车露营基地。有序开放适宜运动休闲的岸线和水域,鼓励发展游艇旅游。抓住全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契机,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建设南京、苏州、南通等一批低空飞行旅游基地。
三、大力促进旅游投资
(一)发挥旅游强企投资带动作用。
9.推动旅游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一批有实力、善创意、会运作的旅游龙头企业。整合资源,创新体制,加快组建省级综合型旅游产业集团,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品牌旅游企业。促进金陵饭店、灵山文旅、常州龙控等旅游企业开展跨区域合作。鼓励和支持苏州、常州、扬州、南通等地大力建设旅游装备产业基地。鼓励通用航空飞行器、邮轮、游艇、房车等装备制造企业发展。到2020年,力争培育10家以上资产规模超百亿元或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旅游骨干企业,其中,3家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5家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
10.促进在线旅游企业健康发展。支持途牛、同程等在线旅游领军企业创新理念,拓展业务。支持一批特色旅游电商差异化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在线旅游企业与传统旅游企业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11.加大旅游重点项目扶持力度。支持将更多旅游重点项目列入省政府年度重大项目与服务业重点项目名录,在项目用地、融资贷款、核准备案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完善重大旅游产业项目所需要的基础设施配套和相关公共服务。建好省级旅游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平台的系统性引领性功能。
12.加强旅游项目投资引导。建设省级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平台,定期编制江苏旅游项目鼓励投资目录。建立与国家优选项目库相互连接的省重点旅游项目库,坚持好中选优,滚动更新。完善旅游投资信息发布机制,引导旅游项目科学布局、理性投资。
(三)拓展投融资渠道。
13.加强旅游金融合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培育旅游金融市场,建立旅游、财政、担保、金融四方合作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旅游金融服务,发行旅游金融产品,提高旅游业金融服务水平。推进旅游项目投资方与金融机构深化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
14.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吸引专业化程度高的民间投资机构合理开发我省旅游资源,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景区、度假区、酒店等企业的重组、运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广运用PPP模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5.强化财政支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持续扩大省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规模,鼓励各地和社会资本出资入股,力争2020年达到20亿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扩大基金使用范围,优化基金使用流程,加大对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基金项目单笔贷款额度,统筹整合与旅游业相关的产业基金,集中用于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鼓励各地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
(四)加大旅游用地支持力度。
16.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旅游用地综合改革试点。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各地政府在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时,要充分考虑旅游项目的用地需要,对列入省政府年度重大项目中的旅游项目,在省级用地指标中给予支持。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旅游业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为5年。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中,统筹考虑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发展用地需求,加大对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旅游设施建设用地的保障力度。鼓励综合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废弃工矿用地发展旅游业。对近海旅游娱乐、浴场等亲水空间开发予以优先保障。
17.探索乡村旅游用地新模式。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兴办旅游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
四、积极扩大旅游消费
(一)培育旅游消费市场。
18.大力发展入境旅游。进一步强化对开拓入境旅游市场的支持力度,提高入境旅游宣传促销投入,积极培育一批入境旅游业务骨干旅游企业,加大对向我省输送境外游客成效明显的境内外旅游企业的奖励力度。充分发挥客源地旅行商的作用,在日、韩、美、德、港澳台、东南亚等主要客源地设立直接与供应商平台相衔接的江苏旅游推广中心,积极拓展“一带一路”沿线新兴客源市场。加强与境内外旅游批发商、线上旅游企业、航空公司等合作,落实营销代理制度,实施精准营销。打造一批国际旅游名城和旅游目的地,支持重点入境旅游目的地城市推广机构和相关旅游企业、单位赴境外参展促销。充分利用友好省州、友好城市等对外合作交流渠道,提高江苏旅游产品在海外市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策划推广针对外国人144小时过境沪、苏、浙免签政策的精品旅游线路。
19.促进国内旅游消费增长。着力巩固近程客源市场,重点突破国内中程市场,努力拉动远程高端市场。推动苏南、苏中、苏北开展跨地区旅游合作,重点推广休闲度假游、乡村游、自驾游、亲子游、研学旅游等各类旅游产品。鼓励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实行淡旺季票价和非周末促销价,引导错时错峰旅游消费。每年举办旅游主题推广月活动,定期发布新景区、新线路。充分利用大数据提高旅游精准营销水平。完善旅游咨询服务网络,提升服务功能。
20.保障旅游休闲时间。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实施办法。强化带薪休假制度落实责任,把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劳动监察职工权益保障工作考核。鼓励职工带薪休假,错峰出行旅游。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春、秋假,促进研学旅游发展。
(二)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2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将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等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引导鼓励依托枢纽客运站配套建设游客集散中心,到2020年,每个设区市至少设立1个游客集散中心。推广南通市依托游客集散中心推动城市间互送游客的发展模式。深入推进旅游“厕所革命”、旅游标志和指引牌设置、景区和乡村旅游区停车场建设、游客集聚区免费WiFi覆盖等旅游公共服务提升工程。到2018年,全省新建、改建旅游厕所2500座,新设、优化调整设置旅游标志和指引牌4000块,建设景区和乡村旅游区停车场1200个,全省所有3A级以上景区、旅游度假区实现免费WiFi全覆盖。
22.完善旅游交通体系。支持省内机场新增国际、国内航线航班。加快高铁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与主要旅游目的地间的连接线道路建设,到2020年实现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集聚区和高速公路网便捷连接,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咨询、公共厕所等服务功能。积极推进落地自驾服务点建设。大力发展专线旅游公交。推动跨行政区域高等级旅游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区间旅游专线互联互通,推进运游一体化,方便游客出行。
23.强化旅游信息服务能力。推进交通运输、公安、工商等部门涉旅数据信息共享,建设客流监测、应急指挥、综合管控等旅游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进全域智慧旅游网络建设,打造旅游大数据中心。支持旅游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到2020年,打造1000家左右智慧旅游示范企业(单位),全省所有3A级以上景区、旅游度假区和智慧乡村旅游试点单位实现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
(三)提升旅游购物消费。
24.加强江苏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加大对旅游商品研发基地、旅游商品创意设计企业的扶持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打造旅游特色品牌,到2020年,培育20家特色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加大对老字号旅游商品开发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新旅游商品销售模式,发展电子商务,扩大连锁经营。定期举办“乐购江苏”特色旅游商品展销大汇。建设江苏旅游商品网。
25.扩大入境旅游购物。落实好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相关政策,有效增强旅游商品吸引力,增设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扩大入境购物消费效应。力争在省内部分出入境口岸设立境外游客购物退税业务窗口。
(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26.强化依法治旅、依法兴旅。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江苏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旅游市场治理责任,强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旅游应急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妥善、及时处理旅游安全事件、旅游投诉纠纷。严厉查处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诱导购物、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一日游”等旅游市场秩序,不断提升游客满意水平。
27.推进诚信旅游、文明旅游。各级旅游、工商、公安、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明确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推进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定期推出诚信旅游线路,加大热门线路成本公示力度,推进许可和处罚双公示。建立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发挥媒体舆论引导监督作用,努力营造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旅游市场环境。倡导文明旅游公约,开展文明旅游示范景区推广活动,积极发挥文明旅游志愿者队伍作用,培育一批文明旅游志愿服务品牌。
五、保障措施
28.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综合推动作用,把旅游业作为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产业支撑。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要,树立全域旅游理念,积极推动重点旅游地区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多规合一”工作。推动旅游综合改革先行区和试点地区在景区管理体制、旅游投融资体制、旅游新业态拓展、旅游统计、交通和要素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强县(市、区)级旅游管理力量。旅游资源丰富的乡镇(街道)要加强乡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9.推动改革创新。积极鼓励、支持旅游业创新、创业,对在旅游项目建设、业态培育、品牌打造、规划设计等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成果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奖励。鼓励各地整合国有涉旅资产,设立旅游企业,使其成为旅游改革创新的重要支撑。支持对事业单位性质的旅游经营单位进行改制或组建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平台,实行建管分离、管办分离改革。加大旅游行业协会等相关社会组织改革力度,激发其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社会组织成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规范旅游企业的税费征管,减轻旅游企业负担。鼓励公务活动和工会组织的职工疗养休养活动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旅行社、乡村旅游经营者提供交通、食宿、会务等服务。宾馆饭店的用水、用气、用热与工业企业同价,用电价格按照国家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调整要求逐步实现与工业企业同价。落实国家放宽在线旅游度假租赁、旅游网络购物、在线旅游租车平台等新业态的准入许可和经营许可政策。
30.强化人才支撑。把旅游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省人才建设规划和干部培训计划。积极引进高层次旅游科研、文创和管理人才,培育一批旅游文创名师工作室、旅游创客和旅游创新创业基地。加大创意设计、旅游目的地运营管理、旅游品牌营销推广、旅游新业态发展等专业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江苏旅游智库。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引导和支持高职、中职旅游院校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特长技能人才。积极支持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等高等旅游院校加强与国际知名旅游院校、著名旅游集团合作,建设国内优质高等职业旅游名校和一流旅游骨干专业,培养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9日